居住权的发布,可建立康养产业新商业模式

2017-10-23 15:05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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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于居住权的康养产业新商业模式

  

基于居住权的康养产业新商业模式


居住权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,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权利,旨在解决 “房子不归我,但我却能住”问题,为保障 “居者有其屋”具有重大意义。


那么,居住权对康养产业商业模式会产生什么影响,又将产生哪些新商业模式呢?


一、居住权可以完善以房养老模式


以房养老自试点以来,因各种原因,效果一直不如人意,甚至出现了“以房养老”,将老人骗得无家可归的情况,老人房产被贱卖,不仅赔了住房,还落得老无所居。如果在签订“以房养老”协议的同时,保障老人居住权,不到去世,这一权利就一直存在,有生之年谁都无法剥夺,这将可以保障老人的基本权益。最坏的情况下,老人有居住权,还有退休工资,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。所以,居住权可以完善以房养老模式。


二、基于居住权的康养新商业模式


居住权是住房所有权和租赁权之外的新权益,是可以让居者有其屋的新权益,基于居住权,将构建康养产业全新的商业模式。


当前,除政府大力支持的社区和居家养老外,康养社区等项目,投入大,投资回报周期长,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康养产业的发展,一方面,市场需求日益增大,市场前景被看好,另一方面,政府不希望以康养为名,行房地产开发;而如果以收月租来回收巨大的投资,周期太长。而基于居住权,可以同时满足项目开发和政府的需求,通过居住权的转让,获得一定的投资收入,同时持有产权,做好服务就成了必选项,而不会象传统的房地产开发,房子卖完就完事了,几乎很少提供后续的服务。


另一个巨大的历史机遇是今年以来,国家战略乡村振兴,乡村振兴战略下,对集体土地的使用,将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,而集体土地,因为不能象房地产那样销售,多数鼓励持有经营,导致在商业模式建立方面,带来一些问题,有些地方甚至默许变相销售,有些地方,以租代售,为了突破租赁20年的限制,采用租20年送20年的方式,这都为商业模式设计带来一定的隐患。随着法制化进程的推进,钻法律空子,打擦边球的模式,最后都有可能面临监管。


基于居住权的康养新模式,将成为解决海南限制的最佳解决方案,在房子限购的情况下,通过出让居住权,获得收益,将成为盘活海南现有资源,创新海南康养新模式的新方向。


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新增加的居住权,将在法律保障、法律许可的前提下,架构康养新商业模式,对项目开发运营商、对购买的老人都更有法律保障。


三、如何设计居住权康养新商业模式


对于设计居住权康养新商业模式,主要有两个方面:


1、直接通过出让居住权,获得收益,这种模式和传统的租赁模式类似,只是居住权,可以通过不动主居住权登记来获得权益保障,比租赁合同更有保障,我们知道,租赁合同,一般会约定,一方违约,另一方赔偿一个月房租之类的。租赁合同解除门槛低,对租赁者的保障权益有限,而居住权,无论产权如何转移,居住权都从法律层面得到保障,除非双方协商一致,否则,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居住权,这就保障了购买者居住的权益。


2、与保险结合建立的“康养 保险”新模式,这种模式,中健联康养研究院在5月份海南举办的“2021中国生态康养博鳌峰会”上介绍过,该商业模式由保险公司、项目单位、客户三方构成,项目单位通过出让居住权,让客户获得居住权益并提供康养服务,保险公司提供资金保障,客户不仅可以获得居住权、康养服务,还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资金保障。三方的权益都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,而且是法律层面,国家层面的保障,将有利于康养产业的发展。


因居住权是今年新出来的新的用益物权,基于居住权的康养模式设计尚处于设计推广阶段,中健联康养研究院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颁布实施前就开始研究康养产业新商业模式,目前已经有了完整的方案,并开始项目试点,欢迎类似海南限购的康养项目,集体土地开发的康养项目等交流合作。


来源:中健联康养研究院